近日,我國生態環境部正式發布了兩項固定污染源有組織排放廢氣中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 便攜式儀器方法標準——《固定污染源廢氣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便攜式催化氧化-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法》(HJ1331-2023)和《固定污染源廢氣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便攜式氣相色譜-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法》(HJ1332-2023),標準將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固定污染源廢氣 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 便攜式催化氧化-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法》(HJ 1331-2023)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固定污染源有組織排放廢氣中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便攜式催化氧化-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法。
本標準適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組織排放廢氣中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
本方法測定固定污染源有組織排放廢氣總烴(以甲烷計)甲烷的檢出限為均為0.4mg/m3,測定下限均為1.6mg/m3。
《固定污染源廢氣 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 便攜式氣相色譜-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法》(HJ 1332-2023)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固定污染源廢氣中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便攜式氣相色譜-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法。
本標準適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組織排放廢氣中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
本方法測定固定污染源有組織排放廢氣中總烴《以甲烷計)、甲烷的檢出限均為0.2g/m,測定下限均為0.8mg/m3。